隨著社會型態改變,陪產知識的普及,伴侶已成為女性生產時的主要陪伴者。在台灣,女性在懷孕期間享有五天的有薪產檢假,可用來作十次的產檢。但是由於伴侶沒有產檢假,懷孕的女性通常必須因應伴侶的工作,選擇晚間或週末產檢;更多的情況其實是因為伴侶無法請假,很多懷孕女性必須獨自一人去醫療院所,讓伴侶無法全程參與產檢。換言之,台灣的健康照護與勞動制度面並不鼓勵伴侶參與產檢、得到更多生產教育知識。
台灣目前從醫療制度,到勞動條件,似乎都不支持配偶投入家庭的建構,不理解非生產的一方也同樣渴望參與新生命從孕育到誕生的過程。政府該做的,是讓即將迎接新成員的家庭,藉由產檢得到充足的產前教育_以及不必在上班賺錢或是參與產檢中做抉擇的職場彈性與協助。
目前許多先進國家提供配偶陪產檢假,法國懷孕女性的伴侶可以有三天的有薪產檢假,瑞典則可以向雇主提出生產相關的請假申請,參加伴侶的產檢或者產前教育課程。其他北歐國家,例如挪威、芬蘭和丹麥,對於配偶的陪產假也很重視,值得台灣參考。
生動盟已數次呼籲,儘快修訂性別工作平等法,以配偶的有薪陪產檢假,支持願意生育台灣新生代的家庭,可以兼顧職場、並參與家庭新成員的孕育過程,將會更有自信面對未來育兒的重大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