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動盟針對人工生殖法修法之聲明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5月14日預告修正「人工生殖法」草案,台灣生育改革行動聯盟(以下簡稱生動盟)呼籲人工生殖法除了著眼於「誰可以使用」,或是在嬰兒出生後的親權與國籍等議題之外,也應該積極保障接受人工生殖技術以後的孕產歷程對女性與其家庭身心健康的影響,以「建立良好的孕產照護」為主軸,提出更完備的人工生殖法新版本。
生動盟的修法訴求如下:
- 支持單身女性以及女同志平等近用人工生殖技術的權利。
- 為保障孕產婦女權益,代孕應與人工生殖法脫鉤,並考慮另訂專法。
- 為保障母嬰健康,應規範胚胎植入數目(原法16條,衛福部版第19條),並將「併發症」明文規定於通報系統中。(衛福部版第48條)
- 為維護受術女性「知的權利」,應改革「成功率」的計算方式並建置民眾容易理解的資訊平台。(衛福部版第48條)
- 人工生殖技術諮詢會應加入性別平權的專家與團體。(衛福部版第5條)
支持單身女性以及女同志平等近用人工生殖技術的權利
目前台灣只開放已婚的異性戀使用人工生殖技術,這使得單身女性與同志被迫出走,飄洋過海尋求助孕科技的服務。由於要耗費更多時間,花費高額金錢,常造成大家延遲生育,錯失適合的孕產時機。由於需要在短時間內達成孕產結果,容易傾向採用侵入性較高的醫療介入,以及植入多胚胎,以提高成功率,因而要承受更高的健康風險,如:多胞胎孕產會要經歷減胎,而即使減為雙胞胎,新生兒亦有較高的早產與體重不足的機率。
生動盟修法訴求:保障單身女性與同志平等近用人工生殖技術的權利,以降低多重風險。
為全面保障孕產婦女權益,代孕應與人工生殖法脫鉤
代孕是複雜議題應與人工生殖法脫鉤,代孕並非不可執行,而是要仔細規範後再上路。這次衛福部版本將代孕納入,看似提出具體的作法,實則仍有許多細節尚付之闕如。舉例來說,在新立的法條中都提出詳細的作法要「中央定之」。這包括代孕者評估方式「中央定之」,代孕契約及專業諮詢也是「中央定之」,定型化契約又是「中央定之」,代孕費用的細節也是「中央定之」,代孕服務機構要有獨立性,但到底有什麼利益衝突規範,依舊「中央定之」。如果參考英國針對代孕的準則,就會看到英國提出代孕的孕產過程要仔細建立「生產計畫書」,由代孕者、委託人一起建立,若有意見衝突時,英國建議可以找資深的助產師來協助協商,亦可尋求代孕組織進行討論。這樣的作法目前在台灣無法做到,因為台灣使用生產計畫書並非如英國已成常態,也不重用助產師作為孕產照護的人力,產前教育亦不夠充足,還有一些產科措施不符合實證醫學的建議(例如過高的會陰切開術比例)。因此,要如何保障代孕者的孕產照護品質,需要有非常充足的設想與規劃。
生動盟修法訴求:代孕應與人工生殖法脫鉤,優先將所有「中央定之」完成,才能評估如何在台灣落實可保障代孕者、委託人與兒童福祉的孕產照護,並考量另立專法。
為保障母嬰健康,應將「併發症」明文規定於通報系統中,並規範胚胎植入數目
人工生殖治療過程中為了增加懷孕機率,醫師通常會建議使用排卵藥物增加排卵的數目,使得有些女性因為卵巢過度反應,而發生腹漲、腹痛或胃痛、尿量減少、呼吸急喘等,症狀很嚴重時,甚至可能被迫放棄懷孕而做人工流產。
另外,台灣因為人工生殖法規定胚胎植入「不得超過五個」,因此一直都有相當比例的週期植入三~四個,以致於台灣是全世界試管多胞胎率最高的國家。多胞胎懷孕,除可能面臨減胎手術及其風險外,衛福部網站也指出「多胞胎妊娠及生產,對母親而言,出現貧血、高血壓、產前或產後出血、敗血症等併發症的風險都較單胎懷孕高,對新生兒而言,早產、低體重及新生兒缺陷或死亡方面均有較高的危險性。」因此,衛福部在2021年因應少子女化而推出的「擴大不孕症補助方案新制」規定,女性35歲以下最多植入一個胚胎,36至44歲植入二個胚胎,生殖醫學會的衛教影片也說明胚胎品質良好的情況下,以一個為佳。然而,目前衛福部推出的修改版本,卻沒有修改「不得每次超過五個」的法令規定,也沒有將「併發症」明文入法於通報系統中,實在是衛福部的失職。
生動盟修法訴求:修改「不得每次超過五個」(原法16條,衛福部版第19條),表達單一胚胎植入原則的精神,並可依胚胎品質、年齡等因素,彈性調整。同時,應將併發症明文規定於通報系統中。(衛福部版第48條)
為維護受術女性「知的權利」,應改革「成功率」的計算方式,並建置民眾容易理解的資訊平台
事實上,助孕科技經常是一連串失敗的過程,婦女可能歷經取卵失敗、植入失敗、流產、死產等過程。不過台灣統計數字通常不呈現「失敗率」,只提供「成功率」,而且甚至可能提供了誤導的成功率。舉美國的例子來說,美國計算人工生殖成功率的新興指標,分母是治療週期(從刺激排卵打針到最後生出嬰兒),分子則是單胞胎、足月、正常體重的活產數。然而台灣政府公告了七種「成功率」的計算方式,其中一種是以植入胚胎為分母、懷孕為分子,因此成功率會高達44%。而事實上,若以「治療週期活產率」來計算,則成功率只有16.6%。台灣目前也沒有公布類似美國新興指標的成功率。
此外,台灣還有世界上最高的減胎率,數字雖有登錄,但缺乏公開報告。英國、澳洲、美國十分重視資訊公開與可讀性,清楚地說明成功率的解讀方式,並且以友善閱讀的網站資料,公布各個診所的成功率、多胞胎比例、其他併發症,以及個別診所的品質報告。相較之下,台灣政府並沒有建立這類協助民眾理解科技效力與安全性的資訊平台,部分醫療診所常在自己的網站與社群媒體上,提出誇大成功率的商業廣告(如:本院的成功率高達80%以上),並強調「不放棄就有機會成功」的成功故事。台灣同時也缺乏凍卵的資料庫,以致於民眾無法了解凍卵後實際上有所使用的比例。若參考台大醫院團隊公布的資料可知,該院過去20年來有645個凍卵,解凍的僅有54例,真正生產只有17人,低於3%。有些國家因為解凍後可使用人工捐精的方式進行單身生育,凍卵使用率高出許多,如:西班牙凍卵使用率為41.7%,美國為37.5%。
生動盟修法訴求:改革成功率的計算方式,將凍卵納入資料庫通報,建立民眾容易理解的資訊,同時要求專業團體建立醫療院所廣告資訊的規範。(衛福部版第48條)
人工生殖技術諮詢會應加入性別平權的專家與團體
孕產是牽涉到女性的生命、健康、經濟、就業以及自我實現的重大選擇之一,其權益需要積極保障,然而我們看見了政府注重「兒童權益」,明文規定人工生殖技術諮詢會要有「人工生殖、醫學倫理、法律、兒童權益或其他相關學者專家及民間團體代表」,卻忽視「性別平權」的專家代表來維護孕產婦的權益。
生動盟修法訴求:重視孕產婦權益,人工生殖技術諮詢會應加入性別平權的專家與團體(衛福部版第5條)
小結
最後,我們要再次提醒衛福部以及立法委員,人工生殖法修法與代孕制度應重視婦女作為孕產的主體,政府應該從產前到產後提供連續性的孕產支持服務與育兒友善政策,不要讓有生育意願和能力的個人和家庭因為育兒而陷入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