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修正案,提供產婦配偶「5天陪產假+2天陪產檢假」,孕產家庭看似可以將七天假向前移至產前使用,變成「七天陪產檢假」,產後再靠育嬰假去陪伴產婦與新生兒,看似要作為少子化問題良方,其實離民眾需求的「七日有薪生產準備假」,仍有一大段距離!
政府依然無法意識到,配偶參與孕產的需求,婦女與家長團體已經抗議多年,生育改革行動聯盟、婦女新知基金會、台灣母乳協會、不會教小孩行動聯盟發起相關連署,僅僅五天就超過一千兩百多人連署,呼籲勞動部應提出相對應措施,對照今日修法結果,實在無法讓人滿意。
我們想請問勞動部,該如何建議台灣男性「運用」僅僅兩天的陪產檢假,是哪幾次產檢比較重要,配偶才需要陪伴?對於想要好好準備孕產的準父母,是否只要產檢就足夠,難道不需要一同參與有品質、有系統的生產教育課程?不需要先與接生團隊進行生產諮詢、產後育兒與哺乳計畫諮詢?也不需要提升家中安全配備,好好迎接新生兒到來嗎?除了上醫院產檢,孕產家庭還有很多照護準備與安排,台灣孕產家庭絕對有權利、也應該擁有「有薪生產準備假」。
若勞動部認為,「5天陪產假+2天陪產檢假」已經給足七天,民眾可自行挪移,產後有育嬰假可用,是否應一併修法增加育嬰假長度?否則東湊西補,離離落落(li-li-lak-lak),何以符合《性別工作平等法》?
即將邁入2022年,台灣作為積極推動性別平權的國家,修法方向卻依舊將孕產的責任放在女性身上,忽略雙親共同育兒的理念,無法積極創造友善生養環境。可見政府在孕產照護上,對生育的想像仍停留在「生孩子是女人家的事情」的傳統觀念。許多研究指出,當孕產婦的伴侶投入於孕產準備越積極,女性的產後憂鬱症風險越低,相反地,若男性伴侶陪伴產婦和共同照顧新生兒的時間不足,其伴侶會有高出2至4倍的產後憂鬱症風險!
而且產後憂鬱症並非是女性的專利,男性伴侶在女性生產前後及成為新手爸媽的時期亦經歷焦慮與憂鬱。其他國家像是英國與瑞典皆關注到男性伴侶的角色和處境,在孕產階段給予孕產相關知識與心理支持。相較之下,台灣男性被政府排除在孕產照護之外,至今不願提出以懷孕夫妻和家庭為中心的照護政策。
未來,生動盟會更加努力推動、倡議,將「產檢假」、「陪產檢假」升級為雙親皆可運用的「生產準備假」,給予孕產婦及其配偶七天的有薪假,以及勞工也能有七天家庭照顧假、育兒家庭可合理減少工時、育嬰留停時間延長至六歲等議題,也希望職場可以更積極推動孕產家庭不受歧視的工作環境,更支持孕產家庭的生產準備。我們希望能讓下一代有足夠的資源,安心生養,並創造性別平等的職場環境。
台灣的出生率已經跌到谷底,但對於真正能支援孕產家庭的新制度,我們還等不到。
最後,要大大感謝所有參與連署與共同推動議題的朋友、團體夥伴,雖然修法尚未成功,我們仍然共同打了美好的一仗!